本報訊(記者趙野)2月19日記者獲悉,寧縣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交新竹買屋通肇事案,“好心”叔父在得知侄子交通肇事後仍幫助毀滅證據,不但沒有達到“救人”的目的反而使自己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3年10月21日,胡某的侄子無證駕駛無牌“桑塔納2000”型轎車肇事後駕車逃逸,其間,侄子電話告知化療飲食原則叔父交通肇事情況讓叔父幫助毀滅車輛交通肇事痕跡。交警部門在排查線索過程中發現肇事車輛,將正在試圖毀滅肇事痕跡的胡某抓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明知其侄子交通肇事逃逸,仍然幫助維修車輛企圖毀滅肇事痕跡,情節嚴重,其行為妨礙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胡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侄子無證駕車肇事逃逸叔父幫助毀滅罪證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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